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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禁止被告人杨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2020年12月29日,法庭上锤音落定,雷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猥亵儿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案情回溯
被告人杨某某系雷山县某完全小学的一名在编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为了满足私欲,利用教师身份便利,在课堂上以辅导、检查作业为借口,对31名7至12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其中农村留守儿童8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1名。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作为人民教师,违背师德师风,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利用教师职业的便利,在学校教室课堂上,当众对女学生实施猥亵,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期,该院已审结两起辖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鉴于此,上述案件宣判后,该院依法向县教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师风师德作风建设。积极组织教职工、学生参与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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